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点 2018 年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
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 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2014—2019年合格(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沈工大校发[2015]5号)的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学位授权点范围
1、2008 年以前(含2008 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 年~2012 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1、 围绕学校建设区域一流大学的办学定位,以国家规定(学位[2014]16 号)的抽查要素为基础,以基于客观数据的同行专家评价为手段,以发展性评价为理念,以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体系完备性为核心,以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为目标,突出诊断性功能。
2、 保证学位授权点基本水平(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一级学科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1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6),及时发现问题、找准短板、精准发力、持续改进,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3、 各学位授权点应结合本学科特色和现状制定评估标准。制定的评估标准不低于国家第十一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增列时(申报时间为2010年)对申报一级学科点的最低基本要求,学校要求创建国内一流、区域一流学科的学位授权点必须高于最低标准,所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标准均应高于2015年以来国家开展的同名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标准。
4、 各个参评学位授权点学科参照国家开展的同名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本学位授权点特色与实际自行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要求要突出人才培养,要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组织结构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由学科学位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协调落实评估工作。评估由学科学位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组织机构
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学位授权点校内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相关学位授权点校内评估材料的组织与评议工作。
四、工作程序
1、 学位点准备工作。各学院组织参评学科授权点按照学校的总体工作要求,确定具体工作方案,进度按学校方案推进,具体评估时间安排自行确定。
2、 聘请专家。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自主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数不少于5位。同行专家一般应该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
3、 专家沟通。各参评学科就本次评估工作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4、 评估材料。各参评学科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给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5、 专家评估。在事先沟通和查阅评估材料的基础上,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6、 评估结果。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7、动态调整。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实际,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办法,形成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决定。
8、 公开自评报告。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9、 评估档案管理。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形成评估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评估总体时间安排
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1、 2018年1月15日前,学校发布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各学院启动合格评估工作,组建合格评估小组并报学科学位处备案。
2、 2018年4月10日前,各参评学科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简况表》(附件),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3、 2018年4月30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聘请外单位专家,专家名单报学科学位处备案。各相关学院、学位授权点应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科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评估材料。 4、2018年5月31日前,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抽查学位论文、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学位点进行评估;在充分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后,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意见表》。
5、 2018年6月15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确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6、 2018年7月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评议意见和学位点合格评估情况,按“合格”和“不合格”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
7、 2018年7月15日后,进一步完善材料,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公开工作。
六、评估工作注意事项
1、 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做到自查自评不怕丑,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取得实效。
坚决排除非学术性因素的干扰,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工作拖沓、不配合工作开展,影响全校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