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试行稿)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升职务:
1.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在课堂上散布反动的、不道德的思想或言论且屡教不改者;
2.违反党纪国法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1年者;
3.道德品质败坏,侵害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且无明显改进者;
4.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人员。
5. 近一年内因教学事故受到处分的人员。
二、直聘政策
(一)直聘教授职务
在满足思想政治条件前提下,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副教授且业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入选 ESI(前 3%扩展)的高被引论文 1 篇或中科院分区一区论文 2 篇。
2. 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或单项 100 万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3. 作为前五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1 项,或作为前两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1 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1 项。
4. 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且发表 JCR 分区不低于二区论文 2 篇。
5. 作为第六至八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1 项,或作为第三至四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1 项,且发表 JCR 分区不低于二区论文 2 篇。
6. 作为第六至八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1 项,或作为第三至四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1 项,且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二)直聘副教授职务
在满足思想政治条件前提下,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讲师且业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入选 ESI(前 3%扩展)的高被引论文或者中科院分区一区的论文 1 篇。
2. 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且发表 JCR 分区不低于三区论文 1 篇。
3. 作为前七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1 项,或作为前四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1 项,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1 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三等奖 1 项,且发表 JCR 分区不低于三区论文 1 篇。
4. 作为负责人获批直接经费不少于 50 万元的计划项目 1 项,且发表 JCR 分区不低于二区的论文 2 篇或发表 JCR 分区不低于三区的论文 3 篇。
5. 作为第八至十二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1 项,或作为第五至七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或作为第三和四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1 项,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三等奖 1 项,且发表 JCR 分区不低于二区的论文 2 篇或发表 JCR 分区不低于三区的论文 3 篇。
6. 作为第八至十二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1 项,或作为第五至七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或作为第三和四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1 项,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三等奖 1 项,且作为负责人获批直接经费不少于 50 万元的计划项目 1 项。
(三)其他说明
1. 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为通讯作者。
2. 直聘教授职务第 5 条,当奖励为教学成果获奖时,发表论文可为中文核心期刊教学论文 2 篇。
3. 直聘副教授职务第 3 条,当奖励为教学成果获奖时,发表论文可为中文核心期刊教学论文 1 篇。
4. 直聘副教授职务第 5 条,当奖励为教学成果获奖时,发表论文可为中文核心期刊教学论文 2 篇。
三、评聘政策
在满足思想政治条件前提下,任现职务年限按照省厅相关文件执行。评聘打分由综合评价分和客观业绩分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评价分
1. 评聘教授时综合评价分占 15 分,评聘副教授时综合评价分占 10 分。
2. 评分依据:依据参评人员参与学校及学院公共事务(如: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招生就业、教学科研基地等)建设的情况。
3. 每次评职工作开展后,综合评价分值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给出,且综合评价评分工作应于客观分值确定之前开展。
(二)客观业绩分
客观业绩按照下述内容打分,如无特殊说明,则各项分值可以累加不设上限。评聘教授时客观分值必须达到20分才有参评资格,评聘副教授时客观分值必须达到10分才有参评资格。
1、科研项目(如无特殊说明,排名第 N 的参与人乘以 1/(2N)折合系数计算分值,N取值范围详见以下具体条款;计算分值时保留一位小数)
① 直接经费不少于 200 万元的国家级项目(课题):负责人 50 分;评聘教授时:2≤N≤4,评聘副教授时:2≤N≤6。
② 直接经费低于 200 万元、不少于 40 万元的国家级项目(课题或者子课题):负责人 25 分;评聘教授时:2≤N≤3,评聘副教授时:2≤N≤5。
③ 直接经费少于 40 万元的国家级项目(课题或者子课题):负责人 15 分;评聘副教授时:
2≤N≤3。
④ 以合作单位名义获得直接经费不少于 80 万元的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25 分;评聘教授时:
2≤N≤3,评聘副教授时:2≤N≤5。
⑤ 以合作单位名义获得直接经费低于 80 万元、不少于 40 万元的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15 分;评聘副教授时:2≤N≤3。
⑥ 以合作单位名义获得直接经费少于 40 万元的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5 分;评聘副教授时:
2≤N≤3。
⑦ 直接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的中央部委项目或者经费不少于 80 万元的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 15 分;评聘教授时:2≤N≤3,评聘副教授时:2≤N≤5。
⑧ 直接经费低于 100 万元且不少于 50 万元的中央部委项目或者经费低于 80 万元且不少于 50 万元的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 10 分;评聘教授时:2≤N≤3,评聘副教授时:2≤N≤5。
⑨ 省级项目或直接经费不少于 50 万元的市厅级重大项目:负责人 5 分;评聘副教授时:
2≤N≤3。
⑩ 其他市厅级项目:负责人 3 分;评聘副教授时:2≤N≤3。
⑪ 单项进款不少于 100 万的横向项目:负责人 5 分;评聘副教授时:2≤N≤3。
⑫ 知识产权转让类项目:累计进款每 20 万元(评聘副教授时为每 10 万元)负责人计 1 分。
⑬ 其他横向项目:累计进款每 50 万元(评聘副教授时为每 20 万元)负责人计 1 分。本条与第 11、12 条的项目进款额不重复计算。
2、教改及质量工程(如无特殊说明,排名第N的参与人乘以1/(2N)折合系数计算分值,N 取值范围详见以下具体条款;计算分值时保留一位小数)
① 国家级教改、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25 分;评聘教授时:2≤N≤4,评聘副教授时:2≤N≤6。
② 省级教改、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10 分;评聘教授时:2≤N≤3,评聘副教授时:2≤N≤5。
3、科研和教学奖励(同一项目按照所获最高奖励等级计分)
① 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完成人 80 分;其他排名第 N 且有获奖证书的完成人乘以 1/N 折合系数。
② 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0 分;其他排名第 N 且有获奖证书的完成人乘以
1/N 折合系数。
③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0 分;其他排名第 N 且有获奖证书的完成人乘以 1/N 折合系数。
④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10 分;其他排名第 N 且有获奖证书的完成人乘以 1/N 折合系数。
⑤ 获得市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0 分;其他排名第 N 且有获奖证书的完成人乘以 1/N 折合系数。
⑥ 获得市级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 分。
⑦ 获得市级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 分。
4、期刊论文(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为通讯
作者;论文分区确定方法:以论文发表当年或上一年的最高分区等级确定)
① 入选 ESI(前 3%扩展)的高被引论文每篇计 30 分。
② 中科院分区一区论文每篇计 15 分。
③ JCR 分区一区论文每篇计 10 分。
④ JCR 分区二区论文每篇计 6 分。
⑤ JCR 分区三区论文每篇计 3 分。
⑥ JCR 分区四区论文或者学院认定的 EI 国内期刊(正刊)论文每篇计 2 分,其他 EI 期刊
(正刊)每篇计 1 分。
⑦ 在 SSCI 检索收录的期刊发表与所属学科教学内容相关的论文每篇计 10 分。
⑧ 在 CSSCI 检索(来源版)收录的期刊发表与所属学科教学内容相关的论文每篇计 4 分。
⑨ 其他与所属学科教学内容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 1 分。
5、著作教材与专利
① 学术专著:每部 15 分,其中:第一主编 7.5 分,其他编者按照字数比例分摊 7.5 分或无字数比例时均分 7.5 分。
② 学术编著:每部 8 分,其中:第一主编 4 分,其他编者按照字数比例分摊 4 分或无字数比例时均分 4 分。
③ 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批文为准):每部 10 分,其中:第一主编 5 分,其他编者按照字数比例分摊 5 分或无字数比例时均分 5 分。
④ 其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每部 4 分,其中:第一主编 2 分,其他编者按照字数比例分摊 2 分或无字数比例时均分 2 分。
⑤ 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 1 分。
6、海外经历(分值不累计)
① 具有连续不少于 6 个月的出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计 3 分。
② 具有连续不少于 12 个月的出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计 5 分。
③ 具有出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累计 12 个月计 5 分。
7、人才培养
① 作为正导师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博士论文每篇计 5 分。
② 作为正导师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博士论文提名每篇计 2 分。
③ 作为正导师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硕士论文每篇计 2 分。
④ 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计 2 分。
⑤ 省级教学名师计 5 分,校教学名师计 3 分。
(三)其他说明
1、 国家级项目及奖励、学院认定的 EI 国内期刊等的说明详见本方案附录。
2、 在满足思想政治条件前提下,对于在校工作 18 年及以上,任讲师 15 年及以上的教师,可视学院当年评聘情况根据其对教学的贡献单独开展评聘,每年最多不超过一个晋升名额。
四、其他
1、 所提交的支撑材料,不包括其在攻读博士、硕士期间用于申请学位的材料。
2、 如有与本方案规定中列出的条件相当的其他未列出条件,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
3、 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领
导小组。
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20日
附录: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来源:2016 年学科评估申请表)
序 号 |
项目下达部门 |
项目来源 |
项目类别 |
1 |
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
2 |
科技部、财政部 |
国家973计划 (含军口) |
民口973、军口973 |
3 |
科技部、(原)总装备部、财政部 |
国家863计划 (含国防) |
民口863、国防863 |
4 |
科技部、财政部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
|
5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国家杰青基金、创新群体基金;联合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基金、地区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重大科研仪器项目 |
6 |
科技部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 |
7 |
科技部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
8 |
科技部 |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
|
9 |
科技部、财政部 |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
|
10 |
科技部、财政部 |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
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出版项目 |
11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教育学重大课题、教育学重点课题、教育学一般课题、教育学青年基金;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教育部规划课题;其他重点课题 |
二、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学院认定 EI 国内期刊包括: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工技术学报、自动化学报、仪器仪表学报、电力系统自动化、高电压技术。
四、省部级奖励与项目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