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稿)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继续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全面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为我校各项事业发展与电气工程一流学科建设提供重要的人才保证。
基本原则:坚持职务聘任与岗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坚持突出岗位实际贡献和岗位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化原则,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 聘用(晋升)上一层级职务与现任职务层级的等级无关。
(二) 聘用(晋升)到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职务的人员,只能进入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三、竞聘条件
(一) 上岗要求:竞聘人员必须为在岗人员。对于不在岗人员(经学校批准脱产在职学习并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的人员除外)学院不受理其申请。
(二) 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按照辽宁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
行。
(三) 竞聘业务条件要求:竞聘人员必须满足辽宁省人社厅、
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 竞聘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申报表。表格可以用钢笔、碳素笔手写,也可打印。竞聘人的签名必须由当事人手写。
(二) 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超过有效期限的或尚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等无效。
(三) 竞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四) 竞聘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
(五) 竞聘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任现职同一层级职务
以来取得的,任现职同一层级职务以前取得的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六) 申报材料中,所有业绩均由学校或学院认定。
五、组织领导机构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领导工作。
(二)聘任评审机构及职责
按省人社厅要求,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竞聘人员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名表》,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PDF格式电子版材料)。
(二)任职资格与材料审核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职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三)材料展示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指定地点对评审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四)评审与推荐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聘任推荐工作。
1. 综合评价打分。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听取竞聘高级职务人员个人工作业绩简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客观业绩打分。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听取竞聘高级职务人员个人客观业绩打分情况简述,进行客观业绩打分。
3. 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指标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任人选。如有分数相同由委员会投票确认人选。
(五)学院对推荐人选结果公示。公示期3天。
(六)根据公示结果,向学校推荐。
七、评审纪律
(一)评审过程中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时应当回避。(二)对于在报送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人本次及下次岗位竞聘资格,对于当事人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有不公平、不实事求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 评审过程中严格禁止通过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
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或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或通过举办同学、同事、同乡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给予关照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缔其竞聘资格。
(四) 如果发现在职务评审聘任过程中有不正之风,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院纪委专员(举报电话:25496900)举报。
反映问题要公正、客观。
八、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方法解释权在电气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