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河南省发改委近期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了风电项目建设情况调研和督导工作,发现绝大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能够依法依规推进风电项目建设,但个别区域和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圈而不建现象,集中表现在应开未开项目较多、并网率不高等方面。
据介绍,目前,河南省风电建设正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2017年前三季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60万千瓦,预计全年新增并网80万千瓦。
通报提出,下一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台账并按季上报开发方案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或无进展的项目,要定期对项目业主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以下为通报重点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
(一)分批次完成情况
1、“十一五”期间共核准10个项目,30.43万千瓦,已全部并网。
2、“十二五”期间五批规模共83个项目473.4万千瓦,其中已并网40个项目224.22万千瓦;在建24个项目131.05万千瓦;核准文件2017年底失效,30个工作日内尚未办理延期的未开工项目17个109.8万千瓦;核准文件已过有效期,未开工且延期过期项目2个8.4万千瓦。
3、2016年开发方案35个项目349万千瓦,其中在建12个项目174.4万千瓦,未按计划开工23个项目174.6万千瓦(详见附件1)。
(二)分市(县)完成情况
目前全省已核准的风电项目实现100%并网的市(县)仅鹤壁市,新乡、驻马店、信阳并网率超过50%,其他市(县)并网率均不到50%。其中列入“十二五”五批计划的项目应开未开的市(县)有:三门峡市7个,总规模48万千瓦;平顶山市4个,总规模22.6万千瓦;驻马店市3个,总规模13.2万千瓦;南阳市2个,总规模8.4万千瓦;洛阳市1个,规模4.8万千瓦;长垣县1个,规模10万千瓦;兰考县1个,规模4.8万千瓦。
2016年开发方案项目未按计划开工的包括洛阳市5个,总规模27万千瓦;平顶山市4个,总规模19.4万千瓦;南阳市3个,总规模18.8万千瓦;濮阳市2个,总规模57.6万千瓦;三门峡市2个,总规模13.7万千瓦;许昌市2个,总规模14.95万千瓦;安阳市1个,规模5万千瓦;开封市1个,规模4.95万千瓦;驻马店市1个,规模3.4万千瓦;汝州市2个,总规模9.8万千瓦(详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不扎实。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深度不够,对项目的微观选址和政策要求甄别不详实,导致部分已列入年度开发方案或已核准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触碰政策红线等障碍因素甚至颠覆性因素,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度,开工率、并网率均较低,难以完成既定建设目标。
(二)部分项目未开工即将过核准有效期。受压矿、占用国有林场、占用黄河滩区、区域电网消纳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项目未在两年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即将过期,存在规模失效的隐患。
(三)项目布局不尽合理。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在项目布局上与当地电网消纳等条件未有效衔接,存在项目布局扎堆现象,局部区域后续存在弃风限电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台账并按季上报开发方案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或无进展的项目,要定期对项目业主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我委不定期重点督导检查,并对风电建设情况定期通报。
(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符合延期开工建设条件的,通知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2年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延期批复文件同时抄报我委和河南能监办。对于已过核准有效期未开工,以及不符合延期的项目,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需明确将原有资源收回,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原有规模作废。对列入2016年和2017年开发方案项目,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风电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947号)要求,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如期推进。我委将进行督查并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建设规模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积极协调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和电网公司,加强服务引导,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相关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完善前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后续发展空间,做好明年风电项目开发规划。
(四)认真落实建设期和运行期安全管理,督促相关项目业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规程,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特别对于平原风电,要注重采用成熟技术与设备,要高度重视工程地质勘测、基础施工质量,密切关注塔筒、风机吊装施工安全与运行安全。